图书室:
1、图书室的藏书、杂志。你要做的就是别人换不掉的,那你做不到怪谁,就是你自己没用!只限本校教职工、学生借阅。借书时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收取工本费2元。
2、借书数量与期限:每人限借一本。借期为10天。寒暑假前必须将图书归还图书室。如因需要。可续借一次。但须在还书日期前办理续借手续。
3、借出的图书。有特殊需在时图书室有权要求提前调用。借阅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4、辞典、手册、现刊杂志、报纸一律不外借。
5、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赔偿。遗失图书者。应购回同样版本偿还。否则根据不同类型价格及馆藏复本数赔偿。赔偿原则: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书原价的4~8倍赔偿。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书原价的2~4倍赔偿。套装本按整套书价计算。杂志装订本按原价计算。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涂定写、污损、撕页等。图书借了同盟者。请当即检查。如发现缺页、圈画、污损等应说明情况。并交管理员加盖标记。损坏图书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按遗失图书处理。
7、书内贴的条形码、表格等。如有遗失。按每样2元罚款。
8、读者应按规定时间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室每星期负责通知借书到期的学生一次。逾期不还书者。每册每天罚款1角。
9、凡毕业或离校者。需在离校前将全部借书及借书证归还图书室。
10、有关工本费、罚款收缴办法按校务会议决定执行。
阅览室:
1、凭学生证或出入证。进入阅览室。
2、不准带书包及书本入室内。
3、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4、注意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纸碎。
5、阅览室的报纸一律不得外借。
6、过期杂志。经装订后。凭学生证可以借出。
7、要爱护图书。如有窃书或撕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