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不要为小事遮住视线,我们还有更大的世界。 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远程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并暂由信息办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的由信息办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办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 除校园网负责人外。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学校将对这些行为追究当事人的各种责任。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飞飞飞公开的;⑵可向校内公开的;⑶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⑷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⑸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管理人员须做好机房上网的登记工作。机房上网登记要保留1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三章 违规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与本管理制度相应的办公室计算机使用规定及学生机房上网管理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归信管领导小组解释及监督实施。相应处罚由校办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网络中心。